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 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 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 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 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 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和 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 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