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莆 田 学 院 文 件莆院学〔 2013 〕13 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本校各单位:《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后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学院2013 年 8 月 27 日— 2 —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05年第 21 号令)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三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三章处分的适用第四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以及策划、组织和煽动群体性闹事,扰乱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或其他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经教育能认识错误并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3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被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触犯刑法,被处以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者:(一)肇事者、策划、唆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纠集校外人员入校滋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凡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使他人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期间打架累计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偷窃、诈骗,敲诈占有公共或私人财物者(胁迫他人“请客”者,参照此条例处理):(一)作案价值不满人民币200 元,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人民币200 元至 500 元之间的,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人民币500 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