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国税纳服志愿者在线课堂出口退税专题讲座第一课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及计算方法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对以往出口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梳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201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39号文,发布《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细化、完善了24号公告,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2013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号),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2—2016年出口退税政策2013年10月15日,为减少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和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61号),对退(免)税申报办法做出了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对出口退税细节做了进一步完善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4年第11号公告),根据营改增的实施,对应税服务退(免)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实施《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对2013年30号关于出口收汇的规定又做了较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