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现状、危害及防范毛洪涛虚假诉讼愈演愈烈
近日,笔者成功代理一起揭开虚假诉讼“面纱”的案件: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柳某, 法定代表人为李某, 李某同时担任 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但 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相某
李某和相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逮捕
后柳某持A公司的印章向法院提起诉讼, 称2005年8月 B 公司与 C公司签订《房屋联建协议》,协议签订后, B 公司缺少资金, A公司将 3780万元付给 C公司,作为 B公司向 C公司支付的联建款, 后 B公司拒不返还
另 A公司的起诉未经公司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同意, 且 A公司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
法院在缺席审理后,判令 B 公司返还 A公司3780万元及利息
因李某被羁押,B公司无法提出上诉,该判决生效
接受委托后, 笔者代理 B公司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最终,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判决、停止执行
据报道:为少支付被执行款, 冯某伙同潘某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上演了一出闹剧
冯某负债累累,仅慈溪市法院受理的以他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就有18件,合计债务达到了 70万元
冯某的房屋被拍卖后, 拍卖款 32
5 万元将分配给几名申请执行人
怎么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呢
冯某找到潘某,要求潘某将自己告上法庭,以便从上述执行款中分得一部分后返还自己
随后,潘某提起诉讼,诉请冯某归还“借款” 9万元,双方申请法庭速裁,要求立即调解
俩人的伎俩被法官识破,冯某和潘某均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另据报道:为了躲避债务及日后与妻子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自己有利,浙江省台州市地税局干部张峰于2003年分别向李某等九个企业主朋友出具欠条,虚构事实并草拟好民事诉状, 请求九个朋友以原告身份将自己告上法庭,骗取法院九份判决或裁定,涉案金额高达380万元
2007年11月16日,张峰被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