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华中区域工程保修管理制度(试运行)编制:左 雄审核:徐 群批准:目录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条款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工程保修管理架构区域项目管理中心:保修指标监控、 服务动作检查、 质保金管理、 第三方单位管理、 业务支持等;城市、片区公司:保修指标落实、纠偏、资源协调,满意度指标、服务动作实施、施工单位管理;项目工程部:负责集中交付起六个月的保修管理、实施、承担考核指标、满意度等,集中交付开始项目需设立专岗维修工程师跟进、管理;项目客服部:负责六个月交付之后的保修管理、实施、满意度,设立专岗维修工程师;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公共区域、梯间、设施、设备保修管理,保养,园林绿化养护等,承担考核指标。2.工程保修人员配置区域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工程部项目客服部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维修工程师客服维修工程师城市、片区公司序号交付标准管理户数配置人员备注两年内五年内1 毛坯1000 3000 1 2 精装500 800 1 3 别墅200 500 1 说明:1、考虑到资源共享及成本问题,各项目保修人员实施矩阵式管理。即:项目保修工程师隶属于各项目部 / 公司编制,项目部/ 公司从制度和执行能力方面考核保修工程师(考核权重50%);项目管理中心从保修业务上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和协助,考核保修工程师(考核权重50%);2、分期开发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增减保修工程师。3.工程保修指引和管理制度3.1 标准化3.1.1 目的本制度明确了售后工程维修管理中的权责划分,规范了工程维修的操作程序,建立了工程维修管理闭环管理流程,为工程维修管理切实实施提供了制度依据。3.1.2 适用范围适用于融创华中区域公司(含融科)开发的所有项目在保修阶段的管理和保修实施工作。3.1.3 职责内容和术语定义3.1.3.1保修职责3.1.3.1.1项目工程部负责自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的工程保修工作,各项目部 / 城市公司总经理为工程保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监督管理。3.1.3.1.2项目部 / 城市公司确保项目达到合同交付标准;负责房屋交付前工程保修工作的统一安排、协调和物业交接;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安排专职工程师完成业主集中入住整改和工程保修工作。3.1.3.1.3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客服部负责各保修日常工作的对接;行使保修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重大投诉的指导、索赔谈判、客户回访、重大事件监督处理;对保修服务满意度考核。3.1.3.1.4项目部 / 公司、研发设计中心、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