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背景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执法机关初步调查核实事实后,假如认为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情节轻微,就可以根据法定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种决定的正式名称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1.涉嫌违法行为不成立。2.涉嫌违法行为已过时效期限。3.涉嫌违法行为虽然成立,但是情节轻微,不需要作出行政处罚。4.涉嫌违法行为虽然成立,但是当事人已实行补救措施并消除了其影响,不需要再作出行政处罚。上述适用情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所涉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具有以下作用:1.结束行政处罚程序,避开了对当事人的不必要影响。2.向社会公开明确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标准,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是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1.抬头:应该注明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2.主题:应该注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字样。3.当事人:应该注明被处罚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场所地址。4.轻微情节的说明:假如适用,应该清楚说明情节轻微的理由和依据。5.结论:应该明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结论、理由和依据。6.发文日期:应该注明决定书的签发日期。7.签发人:应该由行政处罚机关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五、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具体的做法可以实行以下方式:1.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已经委托代理人或者律师的,可以直接送交代理人或者律师。2.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已经提交了书面说明或者答辩材料的,可以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发送到当事人提交材料的地址。3.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提交书面说明或者答辩材料的,可以通过传票或者公告形式进行送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议和诉讼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做法如下:1.复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追究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责任。七、结论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