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平安生产,人人有责。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平安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平安规矩和有关制度,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平安生产、文明生产。 二、车间是本公司的生产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外单位要求参观生产车间须经生产部同意;参观中试车间须经市场进展部同意。参观时,必需在有关人员伴随下,方可参观。有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参观人员不得对生产场地及设备等进行拍照,以防生产技术泄密和被盗。 三、车间要常常保持洁净、物品摆设要整齐、法律规范,原材料与产成品不得混合存放。车间须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难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四、凡新来公司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的人员(含在读讨论生、客座人员、临时工),必需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平安生产、保密教导。车间负责人要将国家有关平安规矩和公司对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重的事项、车间生产工艺流程、车间仪器设备的平安操作及检修、防尘、防毒和预防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平安基本学问及有关规定,向新来人员交代清楚,直到其认识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自立工作。 五、建立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处理预案。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生产,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生产,必需在特别设计的防爆生产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平安防范措施。 六、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发生的生产,必需在具有良好通风设备的场所进行,生产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庇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目》中规定的范围 )必需经过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领用稀少金属,必需经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当保管。 九、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存放在车间生产场所,应固定存放在室内空气流通的自立房间内。 十、生产原料放置要平安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准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