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法律规范在市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消防管理规章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申请 需要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需提前向市场事务所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允诺遵守市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市场事务所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
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须要,事务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 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 一级动火需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会同物业管理员、消防守卫负责人、电工等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制定出牢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市场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牢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 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需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市场防火总负责人批准,消防守卫人员现场监督
3. 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
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需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 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 动火中"八不" ⑴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实行平安措施不动火
⑷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解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解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头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