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表1 建设工程项目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编号: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章) 申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印制 说 明 一、 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工程简况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核查情况栏”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核查后填写,其他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现场复查时填写
二、 填表时,应确保内容真实、书写清楚,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核查负责人应如实履行审查核查职责,并对其结果负责
三、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各一份
四、建设单位办理《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意 见 书 》 须知 一) 提 交 如 下 资 料 : 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意 见 书 》
(一式二份)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及支付计划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复印件
(原件备查)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式四份) 二)建设单位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由经办人核准办理: 1 、资料符合要求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相关 单位必须准备相关 资料(详 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和 回 执 所列 内容)在现场备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施工现场召 集 建设单位业主 代 表、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专 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到现场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的内容进行逐 项复查
复查合格 的,由窗口经办人员发 放 《开工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