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编制说明 1
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第二节 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
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一、概算编制说明 1
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