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学教职工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录表 时间 2018.9.11 地点 校会议室 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工 主题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学 习 摘 要 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老师们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严禁打架、骂人。打架往往是从骂人开始的,而有些同学骂人已成口头禅,极不文明,我认为,骂人和打架一样,是一个人智力极度低下的表现。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小学生。 二、关注课间安全。 请同学们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右边走,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 三、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上学、放学要做到文明行路,不骑摩托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农用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得设置路障,两人成排,三人成行,靠公路右行。 四、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拒绝三无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偏食,不暴饮暴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1] 。 备注 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学教职工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录表 时间 2018.10.14 地点 校会议室 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工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 习 摘 要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