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台区中心敬老院标准化管理手册 金台区中心敬老院章程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民 主 管 理 , 文 明 办 院 , 敬 老 养 老 的 办院 方 针 。 第 二条 敬 老 院 坚 持 独 立 法 人 、独 立 财务的 运作机制和统一制度的 管 理 原则。 敬 老 院 应建立 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说明 、工作细则和目标考核等相关管 理 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应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 三条 敬 老 院 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法 律法 规, 尊重、关心、爱护供养 人 员, 切实保障供养 人 员的 合法 权益。 第 四条 区民 政局是敬 老 院 的 主 管 部门, 负责敬 老 院 工作的 具体指导、管 理 和监督工作。 第 二章 入院对象 第 五条 敬 老 院 的 入院 对象以 我区集中供养 的 五保对象为 主 ,优先接收孤老 优抚对象入院 供养 。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 不得接收入院 。 第 六条 敬 老 院 集中供养 人 员入院 和出院 应按照相关要求办 理入院 和离院 手续。 (一) 入院 程序: 1、本 人 或由村民 委员会提出申请; 2、身体检查; 2 3、镇人民政府同意; 4、区民政局批准、敬老院同意; 5、入院试住一周; 6、村委会、五保对象监护人、五保对象本人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 二 ) 离院程序 1、本人自愿要求离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敬老院同意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方可离院; 2、因不适合集体生活被院方动员离院的,在敬老院告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后准予离院; 经批准离院的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象,离院后供养形式变为分散,相关手续及经费随其离院一并变更转出。 第 七 条 集中供养人员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 三 章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第 八 条 敬老院资金来源:省、市、区三 级 财政配 套 资金。 第 九 条 敬老院的资金只 能 用 于 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购 置 由敬老院负 担 的日 常 生活用 品 ,以及供养人员的医 疗 、娱 乐 、丧 葬 等相关费用 。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不得 贪 污 、挪 用 或 截 留 。 第 十 条 敬老院应 建 立健 全 财务 管 理 制度,加 强 财务 管 理 。 第 四 章 组 织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