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 为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管理行为,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
考核时间段为项目经理部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第三条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日常考核由建设事业总部各工程部负责,原则上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经理带队对本项目部范围内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组织考核一次,项目工程师和驻地监理部在日常管理中可依据本办法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随机进行考核、扣分
建设总部总体部相关人员在检查中可依据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考核实行复核与监督制度
驻地监理部发出的考核扣罚单必须经总监签名确认;业主项目工程师发出的考核扣罚单必须经项目部经理签名确认;总体部安全及质量验收管理人员发出的扣罚单必须经总体部相应的室经理签名确认;考核扣罚单经两人签名后生效
(二)考核扣罚单的分发
扣罚单一式五份,分送被考核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部、监理总部、工程部、总体部,给施工单位的扣罚单由工点项目工程师负责送交监理单位的总监转交
(三)各监理总部负责本监理标段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的考核汇总,于每个月25 日前填写施工单位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建设事业总部工程部,总监签名并盖公章
建设事业总部各工程部负责督促及核实,部门经理签名后送一份给总体部及总部分管领导
(四)总体部负责总部对施工单位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包括对考核资料存档、所有线路的考核结果汇总以及下发通报等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