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纸核查与签发制度 1 、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并签发后,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
承包人无图纸施工或按照未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有权拒绝计量和签发付款凭证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及时核查并签发,在施工图纸核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
(3) 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机构应通过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
(4)经核查的施工图纸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监理机构章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 审核程序 (1) 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提供的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2) 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批准
(3) 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1) 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填写JL《监理收文登记表》,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2) 总监(副总监)阅批后送总监办公室审核
3) 总监办公室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提出审查结果和核查意见,并填写JL23《施工图纸核查意见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核查意见单上签字,如: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对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