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 1. 一般规定 现 场 施 工 区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除 满 足 本 标 准 要 求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规 定 及 地 方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 2. 平面布置 2.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有 安 全 、 消 防 措 施 及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局 , 并 按 照 当 地 有 关 规 定 ( 如有 ) 报 消 防 部 门 审 批 或 备 案 。 2.2 施 工 现 场 应 实 行 区 域 管 理 , 临 时 办 公 、 生 活 、 生 产 、 物 料 存 贮 区 应 相 对 独 立 布 置 , 防火 间 距 满 足 要 求 。 2.3 临 时 用 房 、 临 时 设 施 的 布 置 应 满 足 现 场 防 火 、 灭 火 及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的 要 求 。 2.4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的 设 置 应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行 的 要 求 , 并 宜 布 置 在 不 同 方 向 , 其 数 量 不 宜少 于 2 个 。 当 确 有 困 难 只 能 设 置 1 个 出 入 口 时 , 须 在 施 工 现 场 内 设 置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行的 环 形 道 路 。 2.5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临 时 消 防 车 道 。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道 路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行 及 灭 火 救 援 要 求 时 ,施 工 现 场 内 可不 设 置 临 时 消 防 车 道 。 2.5.1 临 时 消 防 车 道 的 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 应 小于4m。 临 时 消 防 车 道 与在 建 工 程、 临时 用 房 、 可燃材料 堆场 及 其 加工 场 的 距 离, 不 宜 小于5m, 且不 宜 大于 40m。 因条件所限, 施 工 现 场 只 能 设 置1 个 出 入 口 时 , 须 在 施 工 现 场 内 设 置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行的 环 形 道 路 ; 2.5.2 临 时 消 防 车 道 路 基、 路 面 及 其 下部 设 施 应 能 承受消 防 车 通 行 压力及 工 作荷载; 2.5.3 如 设 置 环 形 车 道 确 有 困 难 ,应 在 消 防 车 道 尽端设 置 尺寸不 小于 12m×12m 的 回车 场 ,并 在 工 程装饰装修阶段设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