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国家旅游局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制 填 报 说 明 1
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申报表所填数据及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数字及各类符号应填写正确、清楚、完整
申报表中主要经济效益等指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未填项要说明原因
申报表中“一、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备注如下: ①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组织规模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写
②质量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各级质量、检验、计量、标准等岗位的中层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带“□”的项目,请选择相应的符合项在“□”内打“√”
证实性材料需附材料清单目录,附在申报表之后,与申报表一同提交
申报表,证明性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需为原件,装订成册)
书面申报材料需用 A4规格的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整齐;电子版材料需为 Word或PDF文件格式
本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旅游局网站下载
本申报表也可作为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申请表 承 诺 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已充分了解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相关的遴选条件、评审程序、规范要求,并严格遵守; 二、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得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称号后,将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与创新; 四、获得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称号后,将积极向同类型行业传播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等方面发挥示范、标杆和带头作用; 五、获得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称号后,严格按规定宣传和使用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荣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