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城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海口市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准确名称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 (一)合作项目名称: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准确名称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乙方通过购买甲方部分股权注资与甲方共同开发或甲乙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
(三)合作项目现状与概况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建山里,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9447平方米(具体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本项目采用甲方出项目乙方出资金或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开发
1、甲方出项目,乙方出资金共同开发是指: (1)甲方以海南河源投资公司(下称:河源公司)或以甲乙双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向政府申请开发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在政府正式批准后甲方将河源公司8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捌佰万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留河源公司15%的股权
(2)甲方负责该项目建设的政府批示和有关批件
2 (3)股权变更和增资完成后,本项目的拆迁及开发的建设资金按政府要求完全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另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是指: (1)、在政府的允许下,由甲乙双方另行成立项目公司上报政府替代河源公司获得海口市和平南路建山里(44亩土地范围内)旧城改造项目
(2)、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其中甲方以项目折抵出资壹佰伍拾万元,乙方出资捌佰伍拾万元
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15%的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 85%的股权
(3)、甲方对本项目前期的投入作价人民币捌佰万元,由乙方另行给甲方,该捌佰万元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乙方先行打入项目公司,由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