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意见及审查规范主要内容法医学鉴定意见的特点法医学鉴定意见审查内容法医鉴定意见审查方式出庭作证(蓝色标题的内容供加深理解)法医学鉴定意见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人体证据进行检验人体证据:死的/活的;整个人体/部分人体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法医学鉴定标准结合法医学鉴定人自身的经验对检验结果进行判断出具的鉴定意见法医学鉴定意见的作用证据作用帮助认定案件的事实鉴定意见往往左右案件事实的认定鉴定意见可以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与其它相互印证鉴定意见是某些物品或者痕迹发挥证据作用的必要条件鉴定意见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真伪的重要手段促进鉴定水平提高鉴定意见的证据作用鉴定对象的证据属性尸体、活体损伤、血斑、精斑、组织块,作为法医学的鉴定对象,其本身就是案件的原始证据
与这些原始证据相关的案情、现场勘查笔录、病历资料等,也是帮助我们分析法医学问题的佐证
美国著名刑事技术学家保罗•柯克:“犯罪现场遗留的血液或者精斑,所有这些甚至更多的都是对罪犯无声的证据
这是不能遗忘的证据……物证不会错;它不可能作伪证;它不可能消失……只有在人们疏于对它的发现、研究和理解时才会降低它的价值”
鉴定人应用医学科技理论与手段、借助仪器与设备揭示出的被鉴定对象的客观属性,并结合鉴定人的专门知识,形成了法医学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决定了其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因此,才可以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使用,成为裁判的依据
检验鉴定原始记录的证据价值第一,客观真实的原始记录是得出科学、公正鉴定结论的基础
客观真实地对法医尸体解剖进行记录,对病理切片进行阅读记录,是法医病理学鉴定分析死因、死亡时间、死亡方式和致伤物推断的基础;血斑、精斑等的确证实验记录、DNA分型检验记录,是法医物证鉴定进行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的基本素材;客观全面的体格检查记录,是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