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特点 明代地方机构的设置,虽然基本上因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又根据封建中央集权制发展的需要做了创新和调整,终于形成了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
在汉族居住地区,明代基本上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其间虽掺有省、州二级制和省、府、州、县四级制,但所占比重不大
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明朝则根据传统的民族特点,设置了军政合一的边疆管理机构以及土司制、都司制等不同形式的机构,对维护明朝的君主集权制统治和社会安定,促进边疆开发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三司”机构的设置 明朝开国初年,地方机构设置一仍元朝旧制,设立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
行中书省的长官称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对辖区民、政、军、财诸方面拥有“无所不统”的大权
行中书省的内属机构与职官编制,也大致和中书省一致
这种机构设置,是与朱元璋所要建立的高度集中权力于中央的国家体制是相矛盾的
洪武九年(1376年)明朝宣布改革行省领导体制后;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共同组成为省级政权机构,分别执掌行政、司法和军事
(一)承宣布政使司 它是明朝法定的派驻地方的最高一级行政机构
明初定都南京后,南京及其附近地区(约当今江苏省)为朝廷直隶区,其余再设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山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北平等 l2个布政使司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将北平布政任司改为北直隶,但又增设了云南和贵州两个布政使司
这样,除南、北两直隶外,共有 l3个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 1员(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与左、右参议(从四品)无定员,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
布政使职掌一省行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
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
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张廷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