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仙境风景区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发包方(甲方):武夷山养生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炳寿 承包方(乙方):福建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福钦 为了加快云仙境景区的旅游发展和深度开发,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打造武夷山“云仙境”的品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对云仙境景区的开发、经营、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云仙境景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开发目标、经营范围、期限、形式 第一条 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云仙境景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提升云仙境景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 委托经营范围: 云仙境景区经营管理所有的范围,具体包括: 第三条 委托经营年限: 本协议 承包经营期限为 20 年,即从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38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经营管理方式:由乙方独资自主经营
第五条 甲方的收益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每年固定人民 240 万元整(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
本合签订后 30 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费用的140 万元人民币,剩下的100 万元在景区交接之后 10 天内支付完
其余每年的费用在当年的 月 日前交纳
乙方缴款项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云仙境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云仙境景区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协议 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 根 据 本 协 议 条 款 内 容 向 乙 方 收 取 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