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健康进展,特制订如下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1、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正副科长、调度员、队长、班组长、一线监督员等;3、特种作业人员:(1)瓦斯检查工(2)安全检查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电气作业(5)探放水作业(6)提升机操作工(7)爆破作业(8)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4、主要岗位人员:(1)配电工(2)矿灯管理工(3)通防工(4)测风测尘工(5)液压支架工(6)主扇操作工(7)空压机操作工(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9)液压泵工(10)水泵工(11)金属焊接工(12)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老师、承担职业卫生管理和其他检测、检验人员等
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每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每 3 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主要岗位人员操作证有效期为 1 年,每年要参加培训
3、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
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 3 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必须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三、处罚规定:1、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