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平安管理,法律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平安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削减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担当起外用工、临时工平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
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平安生产秩序,庇护企业职工的平安和健康
二、企业必需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庇护规矩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平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互相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需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
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需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造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实书及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资历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实书或法人托付书;该队伍特别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需同时签订平安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需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
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需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上岗前必需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记下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平安操作证”
凡从事特别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别工种)必需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平安操作证”方可作业
凡长久使用的临时工(指 3 个月以上)必需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离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