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女性与法律朱广花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目的:•培养有批判能力的跨学科的思考者以促进妇女法律领域主流化
•要求:•注重矫正思维,勇于质疑、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发现性别盲点,习惯于建构新的性别平等机制
•行动,发挥引领和辐射功能
主要内容•一、法律对性别秩序的建构•二、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三、推进性别平等的法律实践•重点难点:•我国当前法律赋予妇女的各种权能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法律对社会性别构建的理论和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第一节法律对性别秩序的建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众所周知的或者尚未被人们意识到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行所持有的偏见,在法官决定人们都应一体遵守的法律的时候,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三段论所起的作用
”一、传统法律建构性别秩序的历史进程•传统法律制度参与并不断强化了社会性别的构建
(一)西方传统法律制度下性别关系的沿革1
古希腊奴隶制时代2
中世纪时代4
文艺复兴时期古希腊奴隶制时代•古希腊男子18岁获得公民权,而女子一生都要受男人的监护
古罗马•在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中,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公民权,受家族权支配
中世纪时代•教会法确认了父权和夫权对女性的限制
•男人主导法律“猎巫运动”(二)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下性别关系的沿革•1、“男女有别”•“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
•——《礼记·曲礼上》•“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嚼,明夫妇之别也
”——《礼记·祭统》2、男高女低•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系辞上》•男女无别,是谓两主
两主者,可亡也——《韩非子•八奸》•女子,从人者也——《左传》•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榖梁传》•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礼记•郊特牲》•夫者,妻之天也——《仪礼•丧服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