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乐观参加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部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 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埋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情、生产平安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 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担当 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 1 万元,下限 10 元),严峻者将扣除个人本月所有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 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 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担当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 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 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 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 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8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缘由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 质量事故缘由分类 5.1.1 指令错误 5.1.2 下单错误 5.1.3 技术资料错误 5.1.4 选购错误 5.1.5 发货错误 5.1.6 检验错误 5.1.7 生产错误 5.1.8 其他导致质量异样的错误 5.2 赔偿、处罚比例 5.3 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担当的比例: 5.3.1 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担当赔偿责任。 5.3.2 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担当 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担当 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 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担当赔偿责任。 5.3.4 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打算处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4 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担当比例: 5.4.1 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由直接责任人担当 90%,上司担当 10%; 5.4.2 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当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由直接责任人担当 60%,上司担当 40%; 5.4.3 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