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禁令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禁令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日,我县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通过加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剑指以权谋私以罚代管变相收费等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顽疾。以下是本店分享的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禁令,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禁令 一严禁无视纪律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准消极抵触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无法落实或者超出本级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不准虚假承诺或言而无信,对已出台的符合规定的政策和作出的承诺要积极兑现。 二严禁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 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与验收事项不准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不准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违规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超范围证明材料等对已划转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准体外循环。 三严禁排斥外来投资者限制外来商品服务扰乱经营秩序。 不准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不准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不准以强行断水断电堵门堵路等手段干扰企业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滥用行政权力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执法。 进入企业检查不准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不准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和执法犯法。 五严禁推销指定商品强制推行服务摊派捐赠捐献。 不准强行向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和指定经销商不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不准向企业摊派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不准强令企业或个人参加规定之外的会议培训研讨会论坛庆典考核表彰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或个人参加学会协会讨论会,并借此收取服务费用。 六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借用占用资产增加企业负担。 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搭车收费,强买强卖不准以罚代管不准违规私借企业车辆借用企业资金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不准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