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完善涉检信访听证制度须从四方面入手]信访听证申请书 涉检信访听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作出影响信访人和被反映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实行听证会的形式,由信访人、被反映人就特定信访事项向处理信访问题的检察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陈述申辩、质证,以及检察机关听取意见、核实、接纳证据并据此作出决定的一种制度
建立涉检信访案件听证制度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证据提供质证的机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其本质在于公民运用法定权利对抗检察机关可能的不当公权行为,缩小“弱势群体”与检察机关之间因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保证处理决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目的
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但由于该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实践中难于操作且不法律规范,影响听证制度应有的严肃性和效果
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操作方式不统一、不法律规范
到目前为止,上级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有关的法律对听证制度做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各地对听证方式、听证内容等认识不一,做法也各有千秋,使得听证制度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比如说,听证会应该由什么部门来主持,假如由控申部门负责,但控申部门并没有解决实体问题的职能;假如由案件承办部门来解决,又可能会违反相关的诉讼规则;再比如说,听证会上是否需要出示证据,是否可以展开辨论等问题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
二是可操作性差,实际适用范围小
根据基层院近几年来受理案件的特点,很多信访当事人都是不服法院判决或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而上访的
而听证会的本意应该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的基础上展开的,就是说听证会一般都应在双方当事人第 2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均能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召开
但现实中,被信访的当事人都是无法到位的(目前也无任何法律措施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