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
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内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
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
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
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内容)书写要严谨
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
语言必须规范、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张,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
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
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
第三,语言要科学
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范
第四,语言要完整
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
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
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
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内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
2 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