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2 ————————————————————————————————作者:————————————————————————————————日期: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 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
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
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 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 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 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
行政管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