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 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关系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越权无效原则 :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比例原则 :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的均衡,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正当程序原则 :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行政法主体 :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机关 :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其他行政主体 :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委托 :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公务员 :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职关系 :是指公务员因担任公职、执行公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发生的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 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