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管局,市区施工企业、驻苏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 1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贯彻执行
一、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苏州市建设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陶纪利局长任组长,由顾国华、邱晓翔、朱建明、姜利荣、凌鸣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安监站、质监站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联系电话:0512—xxxx、xxxx
各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驻苏办事处也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示联系电话,形成地区、单位、项目部三级救援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保证通信畅通,传递信息及时,组织指挥有力,救援有条不紊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凡建筑业企业资质一、二级的建筑施工单位都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具体要求:一级资质以上(含一级)的单位不少于 60 人,二级资质不少于 40 人,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类资质的单位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人数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3 人;救援组织的人员要身体健康、年龄在 45 周岁以内,以架子工、木工为主,同时,配备少数电工、焊工、起重工、吊装工、瓦工及医务人员;救援组织宜以班、排组成,相对集中于某几个分公司或项目部,便于应急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救援组织成立后应逐级明确负责人
有条件的项目部也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0
5—1 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 10 人;1—3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 20 人;3—5 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 40 人;5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 50 人;0
5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应确定 2——5 名兼职救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