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二 O 一^年三月目录释义 3前言 4摘要 5正文 6一、ZC 基本情况 6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四、债权受偿方案 10五、偿债资金来源 11六、经营方案 12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4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释义1、“FH 法院”指 NB 市 FH 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 xxx 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 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 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 公司”指 2016 年 8 月 12 日与管理人签订《zc 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 2
4 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 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 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 zc 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 2016 年 7 月 19 日 ZC 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 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
“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