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一)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 、 2 、 3 、 4 、 5 级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表 2F311011-5 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Ⅰ1 3 Ⅳ4 5 Ⅱ2 3 Ⅴ5 5 Ⅲ3 4 注: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 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 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水库大坝级别(1)按上述规定为 2 级、3 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下表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水库大坝建筑物分级指标表 1 F411022-6 级别坝型坝高( m)2 土石坝9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30 3 土石坝7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00 (2)坝高超过下表指标,大坝的级别相应提高1 级,洪水标准宜相应提高,但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
级别坝型坝高( m)2 土石坝10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50 3 土石坝8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20 (二)堤防工程级别1
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堤防工程的级别表 2F311011-7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