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写:综合管理部审核:李小晶审批:李小晶受控状态:发布: 2003
13 修改: 2009
2 分发号:1
1 为了规范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设备技术质量和运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构成固定资产(含无净值在用)的生产类机械设备、辅助类机械设备和非生产类机械设备
3 非生产类的机械、电器设备(特种设备、交通车辆、易燃易爆专用设备和用于生产过程信息监控的计算机系统除外)在使用过程中,其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等工作,在执行本规定相关条款时,可以不完全套用
但是,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保证设备技术质量和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0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储股份各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公司以及总公司委托代管单位
1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订,各单位经理负责贯彻实施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设备管理表格,报公司备案
0 工作要求
1 一般规定a、公司直接管辖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权限为单项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下(含);b、事业部的权限为单项价值在三十万元以下(含);2 c、事业部管辖的分、子公司权限由事业部来确定,但最高权限不能超过二十万元(含) ;d、控股公司、代管单位的权限为单项价值在三十万元以下(含)
e、超过以上权限的要逐级上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a、公司直接管辖的分公司、子公司权限为单项价值在十万元以下(含);b、事业部的权限为单项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下(含);c、事业部管辖的分、子公司权限由事业部来确定,但最高权限不能超过十万元(含) ;d、控股公司、代管单位的权限为单项价值二十万元以下(含);e、超过以上权限的要逐级上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但最高权限不能超过二十万元(含) ;,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实行年度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