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制度(试行)一、采购管理要求1、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后勤保卫处统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当年印发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组织固定资产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
对未受上海市财政局当年印发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限定,固定资产设备采购项目和不宜实施招投标采购的固定资产设备,组建由后勤保卫处、 纪检监察和需要系部等共同组织, 应含有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供货商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定中标单位,学院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应签订购货合同
2、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设备采购:使用部门必须在当年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上报截止日提前二个月提出采购申请,申请内容中必须写明采购的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 ) 、数量、产地、用途及资金来源等
该申请需由申请人、使用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后勤保卫处设备管理员,经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3、凡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或特种设备的项目,必须按市财政局、 市采购中心及市教委等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采购预算需提供的资料1、当年申请第二年的财政预算或专项预算由学院各个系部、处室提出固定资产设备采购申请,申请需提供可行性报告、采购项目明细和预算送后勤保卫处
2、待第二年市财政局将预算审批下达至学院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对应的项目内容转发至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与申请采2 购部门共同按规定程序进行设备采购
其中:通用类设备按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要求在电子集市上进行采购;非通用类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学院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