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设施设备及服务工程评分表(规范性附录)计分说明一、满分610 分(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数因素,所有工程全部得分后可能会高于满分数)。二、各星级应得的最低分数:一星级的 70 分;二星级的 120 分;三星级的 220 分;四星级 330 分;五星级 420 分。三、任何工程只有一栏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工程要求,则减半给分;如果该工程只有1 分,则不给分。四、任何设施设备如果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工程计分一次,不可重复计分。序号评定工程各大项总分各分项总分各次分项总分各小项总分计分实得分1 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建筑结构、功能布局28 1.1 地理位置周围环境11 1.1.1 地理位置6 位于交通便利地带(机场、火车站、码头等,适于观光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市中心或中心商务区(适于商务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旅游景区或度假区(适于度假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其位置与饭店6 紧靠交通便利地带(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适于观光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 ) 、市中心或中心商务区(适于商务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旅游景区或度假区(适于度假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其位置3 1.1.2 周围环境5 有花园(独立的或与庭院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或建筑小品)5 有庭院(饭店建筑物外供客人散步、休闲、有观赏景物的场地)2 1.2 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停车楼)5自备停车场,车位不少于4%客户数5 自备停车场,车位不少于15%客户数4 在饭店周围10M内可以停放汽车,车位不少于15%客户数3 在饭店周围20M内可以停放汽车,车位不少于15%客户数2 有回车线1 1.3 建筑结构及功能布局12 1.3.1 平均每间客房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客房总数。总建筑面积包括饭店的建筑主体及与饭店经营紧密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部分,不包括如员工公寓或福利住房等与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建筑部分。)5 不小于 15 平方 M 5 不小于 12 平方 M 4 不小于 10 平方 M 2 不小于 8 平方 M 1 1.3.2 采用内天井结构3 共享空间不少于总层数的70% 3 共享空间不少于总层数的4% 1 1.3.3 各类功能设施位置合理、分隔合理、方便客人使用2 2 1.3.4 员工进出饭店的通道与客人通道分开1 1 1.3.5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1 1 1.3.6 饭店配套设施不再主体建筑内又没有封闭通道相连-5 2 共用系统35 2.1 智能化经管系统62.1.1 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2 建筑设计中考虑到结构化综合布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