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试论法官的个性演讲范文试论法官的个性演讲范文摘要:法官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难免要进行主观的价值判断,这一点现在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承认
当代社会日新月异、复杂多元,普适性法律的地盘在缩小, 法官临机应变能力的需要在增强,判决的完全可预测性几乎成了天方夜谭, 因而很少有人还要坚持那种法官等于法律拟人化的僵硬公式
在判决的做出过程中, 法官的个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支配作用
关键词:法官的个性自由裁量权司法主观性一、什么是法官的个性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Jerome Frank)的司法判决公式很好地说明了非法律因素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影响,即: D(判决)= S(围绕法官和案件的刺激)×P(个性)
弗兰克认为, 法官的个性是法官自由裁量的中枢因素,判决结果可能要依碰巧审理个案的法官的个性而定,法官的自由裁量结果由情绪、 直觉、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法律因素所决定
[2]P27-34 到底什么是法官的个性呢
法官的个性可以概括为,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自身的所固有的一些参与到判断中来的非法律因素的总称,包括法官个人的政治素质、 文化底蕴、 道德修养及一些不确定的情感因素
那么,在审判过程中,判决到底是怎样做出的呢
首先,让我们来看普通人在日常事务中是如何做出判断的
其实,“判断的过程很少是从前提出发继而得出结论的”
“判断的起点正与之相反——先形成一个不很确定的结论; 一个人通常是从这一结论开始,然后努力去发现能够导致出该结论的前提
”[3]P27 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决定判决内容的既不是法律规范也不是逻辑更不是概念
换言之,判决的作出总是先根据感觉大胆得出结论,然后到法律和学说中去小心求证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无非是东寻西找、各取所需,最后确定据以判决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法官的个性
二、法官的个性在审判中的价值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