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隋与唐前期中央文官机构文书胥吏的组织系统 (1) 一隋唐中央文书胥吏的构成隋唐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发展的重要时期,针对隋唐胥吏的研究,也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
日本筑山治三郎、国内张广达、俞鹿年、廉湘民等先生对唐代的胥吏均有专题研究
对隋唐胥吏的探讨,更多是围绕“主典”和“流外官”而进行的,以王永兴、郭锋、李锦绣、任士英等几位先生的成果为代表
这些都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
通常所谓胥吏,包括在官府中专门经办各类文书的人员、处理具体事务和技术性工作人员、从事其他杂务厮役的人员三部分
本文以第一部分为研究对象
宋朝分类比较清晰
在官之下,从事文书工作者为“吏”,从事具体事务者则称为“公人”
反映在制度上,中央各机构的设官、置吏有明确规定,如《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所记尚书都省“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书令史三十有五人,守当官六人
”但是隋唐文书胥吏是一个形成过程中的阶层,其分化程度还不及宋朝
在唐律中,“吏”的概念比较宽泛, 《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律解释“吏、 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时云:“吏, 谓流外官以下
卒,谓庶士、卫士之类
”据此,则凡在官府供事者,除了“卒”外,“(流外)勋品以下,爰及庶人”[2] 均为吏
在唐人观念中, “吏”有广义的“凡百执事,谁非吏职
”与狭义的“吏者, 谓官长所署, 则今胥吏耳, 非公卿百僚之例”这两种含义 [3]
在隋唐的行政制度中,也没有找到一个概念能与“在官府中专门经办各类文书”的人群集合准确对应
所以,在此有必要以文书胥吏的核心任务——办理文书为中心,并参考唐朝社会观念以及职位的发展方向,对隋唐中央文官机构中文书胥吏的构成作一简单分析
在中央机构中,流外官中的行署文案者,即与“主典”概念大致相当的台省“令史、书令史”,寺监“府、史”等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