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第 1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根据“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仔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第 2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 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二、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四)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进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五)产业园区应仔细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