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副产品公司经营范围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产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录入有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
甲方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
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介上予以公示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的守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当场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
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第 2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及时实行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