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税收征收管理通告为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进展,保障居民及财产收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财税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市云溪区城镇范围及长炼、岳化两厂内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向主管地税部门如实提供房屋出租情况,并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所得税
二、征收标准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按 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上,按 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下者(含 1000 元),综合征收率为 6%(只征 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 6%、营业税 5%、个人所得税 1%)
(三)如出租房屋申报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不能提供有效租金收入凭据的,地税机关有权根据税法规定核定纳税人的租金收入,并依法计征地方各税及附加
(四)对实行查帐征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按相关政策规定征收地方各税及附加
三、征收方式 房屋出租税收由区地税局负责征收
区纪委、财政、公安、房产、工商、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及居委会等单位参加配合,实行综合治税,联合监管
四、征收期限 对房屋出租纳税人年 1 月至年 8 月期间应缴纳的地方税收进行全面清理和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收
偷税漏税现象严重的可溯及以前年度
五、法律责任 房屋出租业主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和期限,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