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列宁法制教育对象分析 【摘要】 教育活动的开展需要教育关系的主体围绕着一定的教育内容向受教育者(教育对象)施教
列宁法制教育思想亦是如此,法制教育对象的确认有利于我们综合分析各类教育对象之间的差异,从而分类实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
【关键词】 法制教育;教育对象;教育活动 列宁在俄国领导全民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调动一切力量参加革命与社会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全民参加,还需要全民积极、主动的参加,因此,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本文将列宁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区分为军人、工人、农民三大类
一、军人 (一)法律法令教育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为了保卫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 ,苏维埃政权迫切需要一支无产阶级自己的武装力量
在革命初期,为了镇压地主和资产阶级的抵抗而建立的志愿部队和民兵部队,由于人数少、装备差,又缺乏训练,无法有效地对抗国内外反革命势力的联合进攻
1918 年 1 月 29 日颁布组建工农红海军的法令;5 月 29 日,苏维埃政府颁布法令,废除志愿兵制,改为普遍义务兵役制,动员广阔工人和贫苦农民参加红军
7 月,全俄苏维埃第 5 次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义务兵制,并专门通过了关于建立群众性正规工农红军的决议
军人法制教育要同资产阶级思想坚决斗争,要在与各种错误思想做斗争中为自己开辟道路
(二)创新建军理论
列宁要求各级党组织抓紧和加强对部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无产阶级革命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
军队直接服务于建立政权和巩固政权,军队之间最根本的较量是意识形态上的较量
“在任何战争中,胜利归根到底是由那些在战场上流血的群众的精神状态决定的
”[1]无产阶级军队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思想自觉基础上的“新的法律”,他认为法制教育应同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