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出卖人 机械制造厂代表人 简称甲方,承买人 铁厂负责人 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实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商定先行实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承诺。 其次条 实验期间以 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实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实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送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实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即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实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实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实验尚未完毕必要继续实验时,得向甲方哀求更换或延伸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否决。 第八条 实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实验期终止日起算 x日内将货款所有付清不得迟延短欠等状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身份证号: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