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4.1.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4.1.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4.1.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4.1.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4.1.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 报告程序 4.2.1 发现隐患一般采纳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4.2.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 24 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 报告形式 4.3.1 报告一般采纳书面,特别情况可采纳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4.3.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实行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 奖励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4.4.2. 第 1—4 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 10-50 元,5—7 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 20-50 元。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4.4.4. 奖励采纳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4.4.5.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 10-50%。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4.4.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