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一日游”合同BF--2024--2709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一日游”合同(BF--2024--2709)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动身时间 动身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布置 空调车布置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布置、无自费项目、 无医疗询问 旅游 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来回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 人× 元/人= 元。 补充商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认真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话: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130828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条款 1、旅行社义务: (1)应该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照实告诉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布置的真切状况。 (2)应该根据商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布置自费项目或医疗询问;除商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别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切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乐观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该与旅行社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缘由强迫旅行社转变商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该遵守国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 (3)应该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该随身携带或实行其他庇护措施。 3、旅游者退团:旅游者在动身日前一日 16:00 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该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根据商定时间、地点集合动身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 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4、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动身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