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一日游”合同BF--2024--2709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一日游”合同(BF--2024--2709)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动身时间 动身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布置 空调车布置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布置、无自费项目、 无医疗询问 旅游 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来回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 人× 元/人= 元
补充商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认真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话: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130828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条款 1、旅行社义务: (1)应该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照实告诉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布置的真切状况
(2)应该根据商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布置自费项目或医疗询问;除商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别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切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乐观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该与旅行社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缘由强迫旅行社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