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章~第7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C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本标准以GBZ130—2002为主,整合了GBZ138—2002的内容,与GBZ13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关于医用X射线机的生产、X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X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增加了CT机、介入X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将GBZ138—2002中X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B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前言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