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BF― 2024― 27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甲方(销售企业): 乙方(生产、加工企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 O O 三年八月 甲方(销售企业): 乙方(生产、加工企业): 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平安,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看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商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其次条 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记下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实、出库凭证等与平安有关的证实
第三条 甲方应该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须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 乙方应该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方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该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24)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24),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 乙方运送豆制品应该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内温度保持在 2― 8 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 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该具有符合平安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暴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 乙方进入商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该严格根据《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有权阻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