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小学综合质量评价奖励办法:质量评价 区小学综合质量评价奖励办法(2024 年修改稿)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所有小学办学积极性和老师教学积极性,加强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法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高,促进全区教育内涵式进展,进一步完善体现素养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学业质量基本标准及格率 100%(残疾学生除外,以基教科提供数据为准),优秀率 50%,人均得分率:1-2 年级85%,3-6 年级 80%
二、学业质量综合评估办法依据《@@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区小学教学管理评估细则》第 1 页 共 2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见附件),每学年对全区小学从教学管理、常规教学、常规教研、课题讨论、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一次教学工作大检查(每年5 月份进行),采纳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每次教学检查每镇(办)抽查 2-3 所学校(含教学点),其中,局直小学必查,中心小学必查
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估,按每学年一次的教学检查得分占 30%,六年级期终调研考试成绩占 60%,体、音、美、综合实践、兴趣小组等考查成绩占 10%的比例计算学校综合评估得分
即:小学综合评估成绩=教学检查(30%)+六年级成绩(60%)+综合考查(10%)镇(办)各小学综合评估总得分占中心学校综合评估得分的 30%
三、学业水平能力评价办法(一)学业水平能力计算办法依据小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指数计算各小学得分
第 2 页 共 2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综合指数计算公式:Z=1/3×S(P+J+Y-D)说明:z-综合指数,数字范围 z≤1; p-平均得分率,即实得分数与总分之比; J-及格率,即及格(大于、等于总分 60%)人数与总人数之比; Y-优秀率,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