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2 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 3.2 驾驶员管理 3.2.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仔细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3.2.2 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别原因必须参加。 3.2.3 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3.2.4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5 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6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3.2.7 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a)有医院证明患有阻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8 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 3.2.9 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养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 3.3 车辆管理 3.3.1 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3.3.2 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 3.3.3 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