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2 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表。 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 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应通过生产科、武保科、机动科等有关部门。 3.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 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有关单位检查核实后方可恢复交通。 3.7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8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9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武保科、生产科、机动科审批。 4.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武保科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生产科、机动科、武保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同时分别送交武保科、施工单位各一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焦 化 厂 2024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