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双拱镇中心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公共安全, 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和设定危险废物排放限额;各相关学科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后勤管理处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处置工作。第四条建立学校与二级单位分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定额管理,超额自理”的危险废物排放机制,分实验室进行计量管理,全面建立“谁排放,谁付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共同承担排放费用。第五条学校对危险废物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定期公布危险废物排放数据,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节约有奖,超支自付。第六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七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对于一些实验条件高、危险性大,必须使用较多有毒有害试剂,排放较多有毒气体、有毒废水的实验, 可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对实验原理、装置、流程、实验过程进行虚拟仿真, 从而消除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于无法虚拟仿真的,遵循减量化的原则,尽量减少试剂用量,减少废弃物排放。还可通过可用物质回收、 开展连续实验等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或者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或者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第八条教师必须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 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合理产生与处置,使学生了解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了解各种药品、试剂的特性,掌握取用方法,并提出恰当的要求,减少由于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实验室危险...